近日,市民王先生反映,他在满庭春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至今没有拿到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导致他无法办理过户委托手续。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2008年12月28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市民:拿不到发票,办理过户“卡壳”
据王先生介绍,2016年,他购买了满庭春小区21栋2803室的商品房,目前已经交清了全部房款。“按理说,我作为消费者购买了一件商品,是有权拿到发票的,但是实际上这套房的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都被房管部门扣押了。”王先生表示,他向房管部门咨询过,被告知可以调取档案,但只能取走复印件。
“现在我需要办理过户委托手续,而公证部门要我提供购房原始发票等材料,此事就‘卡壳’了。”王先生表示,他与开发商和房管部门沟通过多次,但一直没有进展,“部分业主已经从物业和开发商处领到了购房和契税发票,但据我了解,21栋的很多业主都存在领不到发票的情况”。
为此,记者来到了满庭春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对于王先生反映的问题,物业的客服负责人何先生表示,物业只是作为一个中间人,起到告知业主可以领取发票的作用,具体的情况他并不清楚。
随后,记者找到了满庭春小区的营销中心。工作人员贺女士告诉记者,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但他的购房和契税发票是由房管部门收取的,不过对于具体的情况,贺女士表示自己也不是很清楚,“可能是两证合一的期间,因为政策的变动导致的”。“在今年2月1日我们接手后,购房的业主都领到了发票。”贺女士说道。
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相关规定依法收取办证联
2018年12月29日,记者来到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行政法规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契税完税凭证和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的用途是用于不动产登记,且应与登记资料一并归档。
“王先生此前在问政江西网上反映过此事,中心已经进行了回复。”工作人员表示,,关于契税完税凭证的用途,根据《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时,在纳税人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相关的手续。办理土地登记后,应将完税(或减免税)凭证一联与权属登记资料一并归档备查。
而对于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工作人员表示,《不动产发票》为电脑四联式发票,第一联为发票联(付款方付款凭证),第二联为办证联(房管部门留存),第三联为记账联(收款方记账凭证),第四联为存根联(收款方留存)。“其中的第二联明确为‘办证联’,之所以由房管部门留存,是因为当时未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房产证在房管部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该发票的‘办证联’理应由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部门留存。”工作人员表示,不动产登记时收取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完税凭证完全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王先生的手中应该也有一联,可能是开发商在办理的过程中没有交给业主”。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此相关申请材料的原件必须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收件,否则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提供查询、复制等相关服务工作。”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查询需要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到场,所以暂时无法得知相关情况。
王先生表示,他会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对于此事,本报也将继续关注。(记者 李超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