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前海管理局正式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对前海注册企业在合作区内经营的给予空间扶持。
补贴对象与基本条件
补贴对象分为承租单位与产权单位:
1.承租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社会组织,且不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内;注册地、经营地与税收缴纳地在前海合作区;经营范围符合前海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租赁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办公用房期限不少于3年。
2.产权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自持的办公物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项目出租率不低于85%;承租单位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且未享受过相关租金补贴;承租单位的租金价格均不超过市场评估价格的70%;租金年递增率不超过5%。
承租单位补贴分类
补贴对象分为一般补贴对象、重点补贴对象、特殊补贴对象三类:
1.一般补贴对象。具备办法第六条基本条件,且租赁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即可。
2.重点补贴对象。明确总部企业、持牌金融机构和上市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独角兽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及其持股50%以上的一级或二级子公司以及年度直接经济贡献超1000万企业为重点补贴对象,给予重点扶持。
3.特殊补贴对象。将港企作为特殊补贴对象,适当降低准入条件(面积要求降至100平方米),享受与重点对象一样待遇。
承租单位补贴标准
产权单位补贴条件及标准
允许符合条件的产权单位可以项目为单位申请租金补贴,,承租单位不再重复申请。2019年前达到条件的最高补贴2500万元,2020年达到条件的最高补贴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