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3月18日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又有新变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了调整,同时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此次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了如下调整: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25万元。
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满足更多刚需职工的贷款需求,缩短贷款排队轮候时间,,将有限的住房公积金发放给更多的购房职工,惠及到更多的刚需人群,提高公积金服务效率和社会认可度。
此次政策调整中,我市同时暂停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为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本市户籍职工。”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以有效降低部分公转商贷款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本地缴存职工公转商贷款资金发放效率,有利于调动本地用人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据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比长期处于高位运行的状态,造成资金缺口较大,此次两项政策的调整,可以大大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压力,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基础性住房保障功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记者唐春成 通讯员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