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合同法律效力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将从小产权房产权来源、小产权房合同成立、小产权房土地性质和小产权房法律责任四大方面进行阐述,探究小产权房合同法律效力问题。
一、小标题1:小产权房产权来源
小产权房的产权来源多样,深圳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小产权房管理的若干规定》中,明确了小产权房的产权来源有两种,第一种是乡村三改(即旧村改造、危旧房改造、拆迁安置)的安置房,产权为国有,第二种是平整地收购,开发商必须缴纳土地增值税,产权为私有。
在小产权房产权来源不清晰的情况下,小产权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便存在疑问,毕竟产权来源不合法的小产权房合同是否适用于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明确。
最近,上海市政府颁布的《关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意见》,提出要稳妥推进小产权房合法化开发,加快新农村建设,也就是意味着对于小产权房产权来源的规范,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将有重大转变。
二、小标题2:小产权房合同成立
小产权房合同包含的居住权、用赁权,是由签订人当事人根据自愿原则,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契约自愿双方均认可的事实或者书面合意建立的合同关系。因此,小产权房合同是合法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在签署小产权房合同前,必须对小产权房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及其他的所有相关证件进行清查,以免在合同签订之后因为不符合法定规程导致合同无效。
三、小标题3:小产权房土地性质
小产权房的土地拥有权明显不同于商品房土地的拥有权。通常情况下,小产权房用地属于村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下的闲置或者要被征收的土地,而这些土地必须在政府主导的小产权房管理中被重新划定。由于小产权房的土地性质的不确定性,这就容易导致小产权房合同法律效力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近年来,全国各地为了解决小产权房权属和土地问题,纷纷颁布了政策规定,如湖南、陕西、河北、四川等省市就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小产权房土地的性质,并采取一定行动予以规范。但短期内完全解决这一问题还具有一定的难度。
四、小标题4:小产权房法律责任
小产权房作为非法建筑,绕开了相关审批和资质手续,因此在管控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小产权房合同无论是否合法成立,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建筑安全责任、质量责任、环境责任等。
在小产权房合同纠纷中,双方的交易不仅仅是合同约定的交易,更涉及到了小产权房的所有权、占有、使用等法律问题。因此,在法律责任上,应当在小产权房合同范围以外,更要涉及到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
五、结论:
小产权房合同法律效力问题,在小产权房设置以来就一直存在,而解决这一问题的首要任务是完善小产权房相关政策,以明确其合法合规的身份,并加强对其的监管,对于那些无法合法正规的小产权房,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取缔,保证其合同的合法成立。
同时,在小产权房合同时,签订人应当明确其土地性质、产权来源,以及相关合同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避免在后期产生争议。当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当认真负责地规范小产权房相关政策和法规,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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