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贩卖运输毒品、敲诈勒索等手段非法获利,再豢养组织成员,扩大组织势力......4月2日,长期盘亘在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大沙田片区的涉黑团伙公开受审。当日,南宁市中院公开审理杨某建等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庭审现场。
    “有组织、有纪律”的黑社会团伙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杨某建通过笼络、纠集吸毒人员和无业人员等方式,逐步建立起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吸毒人员和无业人员为基础,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杨某建作为核心人物,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通过建立微信群联络组织成员,长期在酒店开设包房或者提供住所为组织成员提供聚集的落脚点,还形成了组织内不准称呼其“大哥”“老板”,“做事有免费毒品吸食和金钱奖励”以及“成员之间不准相互打探消息”等组织纪律。
    郭某理、谢某吉、雷某锋作为骨干成员,深圳市小产权房,直接听从杨某建的指挥。杨某天在组织里充当“军师”,为组织成员逃避打击出谋划策、疏通关系。
    杨某昭、雷某永等人,服从杨某建或骨干成员的指挥实施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非法获利,为违法行为提供资金
    该组织长期盘踞在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贩卖、运输毒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用以给予组织成员辛苦费、生活费、医疗费,统一租赁、购置犯罪工具,支付组织成员实施犯罪活动所需的过路费、加油费、食宿费等费用以及支付疏通关系的费用等,以此豢养组织成员、维护组织稳定、壮大组织势力。
    违法犯罪多起,扰乱社会安定
    据悉,通过实施贩卖、运输毒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确立其在邕宁区龙岗、大沙田片区的非法影响,常年在此区域活动。
    其中,龙华小产权房新楼盘,杨某建直接或者指使组织成员实施故意伤害致1人死亡;运输毒品3起,数量巨大;敲诈勒索2起,数额较大;非法持有毒品1起;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非法破坏该区域内地铁4号线工程项目正常施工及个体沙场正常经营,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干扰、破坏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对当地经济、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影响。
    公诉机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贩卖、运输毒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对杨某建等9名被告提起公诉。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罪名较多,预计庭审持续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