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发展导致我国二元制土地所有权增值的差距加剧,“小产权房”的产生也“缓解”了之间的差距。由于我国法律对集体土地的限制,禁止集体土地上市流转,土地市场一直被国有土地垄断,国有土地享有的权益,集体土地无法享受,如国有土地进行房产开发,房产公司需要缴纳大量的土地出让金,而作为集体土地根本无法上市流转,更谈不上土地出让金,只能在被国家依法征用或征收后才能用于作为建设用地使用,但即便转化为国有土地,深圳小产权房布吉木棉湾旧改征收,集体组织也无权享受土地的收益。所以集体土地所有者为了获取相应的土地利润,都热衷于将集体土地自行按照国有土地的模式变态化发展,其中将土地与房产商联合建设住宅并高于本集体组织人员的价格出售给组织之外的人即“小产权房”的买卖一条较为不错的选择。
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收入较低,而住房确是刚性需求,面临收入与高房价矛盾的不断加剧,在日益发达的城市交通系统中,位于城市周边但价格相对合理的“小产权房”便当然成为首选,面对高居不下的商品房价,购买“小产权房”,既是一种诱惑,也是一种无奈。
其实,“小产权房”的购买者并不是对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一无所知,由于我国缺乏完善的住房保障机制,使得低收入家庭没有能力通过正常途径实现在城市有房居住的愿望,面对高房价和低收入矛盾的不断加剧,他们不得不铤而走险,选择有风险的“小产权房”,这也是“小产权房”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