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实际意义上的定义,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名字,就是指在农村和大城市郊区,由村团体机构或开发商凭着新农村建设等为名售卖的工程建筑在农村集体用地上的房子,或者是由农民自主机构修建的用以市场销售的住房。该类房产沒有土地使用权证,一样都没有产权年限资格证书。换句话说,“小产权房”不具有严苛法律实际意义上的产权年限,其交易一旦引起纠纷,不会受到法律维护。
由于“小产权房”只能乡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即宅基地证,而沒有历经备案,沒有产权证,因此不可以进行抵押,不可以贷款。假如交易,买方只有一次性付款,并且彼此签定的买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宣布买房合同。
之前,就有过房产中介组织在网络平台上公布“小产权房”信息,而被处罚的实例。由于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要求,“小产权房”归属于法律上严禁交易的房子,不可为其提供经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