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_房东住房租赁和销售法规公开征意见 对房产中介划“禁区”

  住房租赁和销售法规公开征意见 对房产中介划“禁区”


房东撵人、中介骗人、开发商欺负人……您还在为租房买房而烦恼吗?5月19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和销售的法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和销售市场发展迅速,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当事人权益保护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监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亟须通过专门立法予以解决。今年2月,住房租赁市场立法被列入立法工作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立法、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今后,住房租赁和销售能否更加规范?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能否得到更好保障?

  鼓励按月付租金,不得租住阳台等空间

  据统计,目前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然而,承租人总体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为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保护租赁双方权益,征求意见稿在租金、租期、承租人居住权利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

  规范租金支付和调整方式。为减轻承租人集中支付租金的压力,意见稿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对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意见稿提出,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同时,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分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以引导当事人合理确定租金价格。

  鼓励签订长期租赁合同。据了解,目前我国房屋租赁的期限一般在一年或无固定期限。意见稿提出,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对于当事人签订三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的,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近年来,我国也出现了一些企业和机构投资经营住房租赁,包括自如、魔方、相寓等,市场份额约占1%。意见稿提出,对于这些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三年。此外,为了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意见稿也作出原则性规定,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可依法将住房租赁相关收益设立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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