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3月份长沙市政府推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的通知》之后,6月7日,长沙市住建委、长沙市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长沙市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中规定“限房价、竞底价”试点地块等刚性需求项目,全装修部分应控制在合理的价格内(暂定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根据市场成本变化适时调整)。
《实施细则》指出,纳入全装修管理范畴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新供地商品住宅项目须在土地供应环节明确为全装修,并按全装修建设要求办理规划审批、施工图备案和施工许可(含施工招投标)等相关手续。二是已供地商品住宅项目实行全装修建设的,应按全装修建设要求办理施工图备案和施工许可(含施工招投标)等相关手续。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全装修商品住宅毛坯部分价格按规定监制;装修部分价格须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核算,经住建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发改部门备案。
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在长沙建设工程造价网“咨询单位抽选系统”随机抽取,新建商品住宅(含洋房、别墅等)遵循市场规律按程序办理备案。
“限房价、竞地价”试点地块等刚性需求项目,开发企业应根据不同消费层次和市场需求情况,在满足国家标准体系的基础上确定装修风格和档次,全装修部分应控制在合理的价格内(暂定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根据市场成本变化适时调整)。保障性住房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确定装修价格。
在所公示的全装修商品住宅备案要素的基础上,购房者主动要求的个性化装修,由购房者与开发企业商议,并另行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