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7日, 深圳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委正式发布《有关搞好充公违规建筑物继续执行和处理组织工作的辅导意见建议》(下列全称《辅导意见建议》)。
一、《辅导意见建议》概要主要就抒发了三个中心思想:
二、我省原有法规对违规建筑物做出了明确规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明确规定,违规工程建设建设主要就有下列四类:
(2)总体规划镇内未司法机关获得工程建设建设总体规划许可或未依照许可证的明确规定工程建设建设的;
(3)未获得工程建设建设项目总体规划许可或未依照许可的明确规定工程建设建设的。
与此同时,我省《城乡总体规划法》给了违章建筑四种快捷键:撤废、拆毁和充公。
紧密结合我省有关法规,深圳的大部份小产权房均归属于违规建筑物,不但工业用地不不合法、还存有与否与总体规划相符合,缺位总体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的情形。
四、小产权房收回会在全省推展吗?
《有关搞好充公违规建筑物继续执行和处理组织工作的辅导意见建议》
一、辅导思想和原则
(一)严格司法机关继续执行充公行政处罚。
市、区财政主管部门是充公违规建筑物的接收单位。
(二)登记造册建立充公违规建筑物档案。
(三)落实安全排查整治。
各区政府要依照属地管辖原则,组织辖区各有关单位开展充公违规建筑物的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排查,并以栋为单位建立排查档案。
充公违规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限期整改所需费用根据我市有关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的经济政策继续执行。
(一)国有土地上充公违规建筑物的处理。
(二)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上充公违规建筑物的处理。
四、保障措施
本辅导意见建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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