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小产权房”
法律条文微观并无“小产权房”的基本概念,浅显象征意义上是指在贫困户自发性土树上工程建设的房屋,没有办理有关身份证明、未交纳农地税收收入等服务费,其产权证并非由北欧国家房管职能部门颁授的,因此叫作“乡产权”或“小产权”。
村自发性组织机构在村自发性用树上工程建设的奶坛楼;两户一幢上原居民超建和增建的层楼,也称贫困户房;产权无确保
后面提及,小产权房不具备北欧国家注册登记的狡蛛属产权属合格证书。这也就意味著,产权无法获得确保,即使签了合约,交货了房款,只保有采用权而不具备大部份权。
买卖存有信用风险
难于商品生产
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小产权房多为自有房,建筑物产品质量缺少保证。且基础建设设施包括消防、安保等也不及商品房,存有多种隐患。
但即使合约有效,只要无法过户信用风险就一直存有,购买前也建议谨慎考虑,衡量自己是否真的能承担这些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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