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规划之外或未经批准建设的房屋,产权证书是“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出具,又称“圈地自建”或“三类户”房屋,其产权具有不确定性,那么小产权房能否出售呢?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小产权房”产权认定
1、小产权房的产权中的“小产权是指权利人未依法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屋的权利人自行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物权法》);
2、小产权房通常发生在新农村建设中,沿海地区及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因当地规划格局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存在部分乡村闲置土地,村民周围拨出一小块土地进行自建房屋,并捏造手续骗取商品房的正当性地位。
3、针对小产权房的产权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11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产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的建设行为违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管理办法”和相关城市规划法规,不存在所有权。
二、小产权房能否出售
1、老旧小产权房缺乏产权证书,买卖难以成立。另外,因为缺乏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有时候交易所得的金钱也无法保证有实际的法律效力。
2、小产权房的转让,无法采用房产交易网签下、申请交易税费名义合法进行转让;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无法作为贷款抵押物,造成了交易的不便利性;
3、有部分较为新的小产权房将所有权凭证当作合同进行登记,省去了户口管理等方面的麻烦,一些新的小产权房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交易,但需要考虑合法性与商品房的差别等问题。
三、小产权房能否过户
1、在权利人可以取得拨地凭证而在不同的产权证下注明多位使用者情况下,小产权房也是可以进行实际性过户;
2、根据《未建未批用地建房认定办法》,通过认定,所有小产权房可以办理销售,过户等手续,但需要满足诸多条件;(首先需要房屋所处地与村庄规划耕保用途相符,其次房屋没有影响村集体和耕地的利益,而且房屋使用者没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等)
3、需要注意的是,在适用已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前的未建未批项目,还是按照现行法律处理,存在较大的合法性问题。
四、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在产权争议方面,可以通过订立合理的协议和认可出售的权利形成单位或集体申请拿回房屋土地使用权。而针对非法上市小产权房进行取缔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大力推行管理和扩大产权保护,加强相关法律监督等是必不可少的措施。
总结:
小产权房能否出售,要根据当地政策来进行判断。目前其产权认定上存在争议,出售和过户都需要满足相应条件。对于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及出售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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