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每日必背【经济法】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终止

2019法考每日必背【经济法】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终止

20190717 10:41:31| 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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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不续签,低于原来标准签√),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死”的情形)

【注意】√代表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标准

(1)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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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joffcn_g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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