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等方面之所以对小产权房采取“冷处理”的办法,根本原因是相关部委、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一些专家在处置小产权房的问题上仍存在一些分歧,因此对小产权房制度的改革政策迟迟未能出台。
对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应该分类处理、分类对待,应该允许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小产权房合法化。
农民在自己宅基地上建的一些“小产权房”,只要通过补缴税费,就应该允许农民自由买卖;允许部分小产权房“转正”,将有助于缓解日益高涨的房价,对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大有好处。
解决小产权房的历史遗留问题,国土部等方面应尽快设立一个合理的时间节点,对于节点后的新建小产权房一律严惩不贷。在限制新建小产权房的同时,对现存小产权房的遗留问题,如在村民宅基地上建设,符合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的小产权房,应该允许其补办相关手续、补交相关费用,之后再给予农民正式产权,或者纳入到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城市保障性住房系列中。
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理小产权房问题上已有所创新,比如,深圳市政府方面决定,从去年4月1日起,将部分历史遗留违建的小产权房转为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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