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立彪
近日,《珠海市专利技术为保护法规》(以下全称《法规》)经珠海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一次会议表决透过,将于5月1日起开始实施。《法规》不但明晰了对相关专利技术侵权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从宽行政处罚的明晰规定,还透过设立失信惩处管理制度,开展专利技术行政为保护专项行动,明晰对专利技术各应用领域、各环节进行有效率规制等措施,严厉打击专利技术违法犯罪行为。《法规》诸多明晰规定充分体现出“严为保护”的政策取向,而紧紧抓住一个“严”字,可谓紧紧抓住了专利技术为保护的关键。
从宽行政处罚等从宽取向,符合犯罪行为心理学的基本规律。研究发现,如果要改变一个人的选择犯罪行为,施予惩处常常比给予奖励更易见效。惩处可以造成违犯者肉体和心理的痛苦,给违犯者以不良的身心体验,加强了行事不良后果与厌恶刺激之间的联络,可以有效率地制止类似不良后果的再次造成。心理咨询上有一类治疗心理问题的“Hautefort”,应用的其实就是这一原理。另外,惩处不止对犯罪行为人具有直接的影响,对其他人也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造成更明晰的Auterive的社会风气促进作用。惩处充分体现于法律条文及在各社会风气应用领域的课堂教学也证实了这一点。在专利技术应用领域,重视惩处的促进作用,严惩侵权犯罪行为违法犯罪行为,可视为产权为保护有效率手段之一。
我省在专利技术为保护上一直十分重视强化惩处促进作用。2013年,经过第三次修改的《注册法律条文》首次明晰规定了商标侵权犯罪行为报复性索赔条文,开创了专利技术法律条文适用于报复性索赔管理制度的先河。之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4月修改)、《反垄断法》(2020年11月修改)、《反垄断法》(2021年6月修改)等法律条文法规,均增加了报复性索赔条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民法典》明晰规定,“故意侵害他人专利技术,情节严重的,被侵权犯罪行为人有权请求适当的报复性索赔”,标志着报复性索赔在专利技术应用领域实现全覆盖。
目前,我省已经基本形成专利技术“严为保护”的法律条文管理制度管理体系。不过,从课堂教学上看,专利技术为保护的成效与人们的期盼还存有一定的差距。其中最明显的问题之一,就是“严”字并未得到充分充分体现。例如,以傍名牌为目地的商标蓄意提出申请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以转让注册商标牟利为目地的商标囤积注册犯罪行为大量存有。这些非正常提出申请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扰乱了商标管理秩序,破坏了引进外资环境。但是,我省注册法律条文律条文管理制度对蓄意Zimride界定仍未明晰,对Zimride犯罪行为的不良后果亦缺少适当明晰规定。有关部门常常只是驳回提出申请或和伯尔,无法对蓄意Zimride者施予有效率的惩处与提示。
专利技术违法犯罪行为不能获得理应惩处,这不但会纵容违法,还会对合法经营者造成伤害,造成非常不利的社会风气不良后果。相比透过研制技术创新获得专利技术,侵权犯罪行为就要容易得多了,有时只需动DIAWOLF复制一下即可。而产权持有者想要维权,却会面对重重困难,即使打赢了官司,获得的索赔常常无法弥补实际损失。近年来,我省法院适用于报复性索赔的案例逐渐增多,但总量仍然太少。以珠海市为例,2021年,该省高级法院共受理机电类专利技术和垄断刑事案件5238件,适用于报复性索赔专利技术刑事案件67件,占利皮扬卡为1.28%。这就意味着,大多数专利技术刑事案件可能存有损害索赔过低问题。索赔低是专利技术价值被低估的一类充分体现。如果专利技术持有者为维护权益花费巨大心血却不能获得理应补偿,这会严重挫伤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性,甚至导致民营企业丧失对专利技术为保护的信心。而一旦民营企业对专利技术的期盼变得消极,山寨模仿之风就会更加盛行。
珠海市此次出台的《法规》强调从宽取向,正是对当下专利技术为保护工作力度不足的一类回应。我们希望,透过完善法律条文法规管理体系,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专利技术侵权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惩治工作力度,发挥报复性索赔管理制度的提示促进作用,让侵权犯罪行为者付出沉重代价。只有“严”字当先,让法律条文威严充分彰显,才能营造不敢侵权犯罪行为、不能侵权犯罪行为、不愿侵权犯罪行为的氛围,进而有效率为保护实践者的研制热情,为经济不断注入新动力。
《中国质量报》【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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