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冯林獾)四川省南充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南充市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唐红春近日再次来到该市检察院,她想了解2017年春节前夕该院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新闻发布会中所提到的刑事被害人罗姗的近况。
通报会那天,唐红春代表流泪了。她说:“一个这么小的女孩,遭受了如此恶劣的摧残,家庭也因此陷入贫困,我作为一名母亲,发自内心地希望救助这些被害人。”
罗姗,是南充市仪陇县洋桥镇居民罗朝江夫妇的宝贝梁女,她的父母都是智力低下的残疾人。2013年10月,时年6岁的罗姗惨遭歹徒暴力猥亵致昏迷不醒,歹徒却逃之夭夭。本来贫困的罗朝江一家为医治罗姗家徒四壁,无法实施后续治疗,破败的房屋更是岌岌可危。可歹徒被抓捕归案后却无力赔偿,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5年,仪陇县检察院在办案中了解情况后,立即启用了“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救助基金”,为罗姗一家发放救助基金以及协调政府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7万余元。同时,积极联系乡政府为罗家落实低保,协调学校为罗姗和弟弟免除在校期间的一切学杂费。截至目前,深圳观澜镇牛湖村委房,罗家享受的低保及残疾补助等费用每月有700余元,罗家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听说罗姗一家住进了新房,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救助,唐红春代表非常感动。她动情地说:“我作为南充市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已近十年,东莞清溪村委房,每年南充市检察机关组织许多大型活动,我都会参加。检察机关开展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是一项善举。刑事案件中被害者家庭因案致贫的悲剧会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仪陇县检察院建立立体救助、联合救助、亲情救助等多元化国家司法救助模式,让该类人群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有了新期待,大大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真正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在唐红春看来,虽然刑事被害人这个群体目前已逐步引起社会关注,但受救助力度还远远不够。为此,她提出了三点建议:推广刑事被害人救助经验。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经验的宣传推广,在建立起长效救助机制的同时,还应动员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支持。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检察院应依据不同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通过制作公益视频、微电影等多种形式,村委房产证明,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爱心人士了解刑事被害人的生活状态。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救助。检察院内部人员配置有限,因此,该项工作还需联合多个部门共同参与。通过组建志愿者队伍、设立微信众筹平台、在超市设置捐赠箱、设置广告牌等方式,多途径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捐赠,让更多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受益。
(被害人及其家属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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