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党新的核心理论体系应是“习近平法治思维”

核心提示:政治走向成熟的标志就是法治,惟其法治才能解决腐败问题。如果说,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变已基本完成,那么,遵照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规律,当前的主要任务已经由发展经济转变为建设法治,执政党的中心工作也需要相应的转移,转移到法治建设上来。一旦宣布执政党的工作中心转变为建设法治,中国政治生活的规则将发生深刻的变化,权力运行的失序状态将能根本改变。

有人问,继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科学发展观之后,新时期指导我们工作的核心理论体系是什么?我想应当是“习近平法治思维”。

伴随着中国政治不断走向成熟,内地反腐败也是不断走向成熟的过程,这个过程总的说来是四个台阶: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法治反腐。

建国初期的“三反”运动及其打“虎”战役,继而开展的”新三反“运动,全党整风和“四清”运动,以及“文革”时期的反腐,都是比较典型的运动反腐模式,村委统建房,有可取的经验,如“新三反”适应了建国初期稳定政权的需要,各地严肃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采取“边反、边防、边建”的方针,有效遏制了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行为。但其局限性在于党政不分的反腐体制,缺乏规范的运行程序和长效的反腐机制,一度陷入“文革”的无序状态。

权力反腐败是与制度反腐败相对立的一种倾向。这种倾向在预防腐败和制裁腐败两个方面的表现都是比较明显的。在惩治腐败方面,个人权力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仍然经常性地发挥关键作用,突出表现在个别地方主要领导批办案件上。法律的严格执行本身就是制度化的过程。法制本来应该是统一的,一个人犯了罪,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权力反腐败的模式是把成功的希望寄托于掌权者个人的努力,甚至期待铁腕人物高度集权,从长远看是靠不住的,看似雷厉风行,雷声响后,一阵风过去,腐败犯罪与刑罚之间依然没有形成固定的因果锁链,个案看处罚严厉,总体看犯罪的风险和成本降低,促成了一些贪污贿赂犯罪分子铤而走险。

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实质上就是制度反腐败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应以“人性本利”及“失去自制和他律的权力必然趋向腐败”的真理性认识为参照,以掌权者完全依靠自制即依法廉洁行使权力而根本不想贪污贿赂为理想目标进行设计。因而,一套完美的反腐败制度应该是有明确标准的,主要有以下三条:第一,创设从物质到精神的一系列制度,使掌权者即使想实施腐败行为,也会因心念优厚待遇丧失之虞而放弃贪欲;第二,健全完善监督制约制度以及严格的职权行使程序,使掌权者无法实施腐败行为;第三,完善严密的刑事、民事、行政惩罚制度,使掌权者慑于罚则的威力不敢实施腐败行为。

从中央反腐败新的部署来看,内地已经进入制度反腐败的阶段。中央提出,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刮骨疗毒、壮士断腕”、“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着重强调了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中央通过惩治一些级别很高的官员,向社会传递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就是中国共产党有能力解决腐败问题。近期的中央纪委全会还提出“两种责任”的要求,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一方面是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来说,党委一把手必须特别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选人、用人、班子建设,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这些方面党委一把手责无旁贷。其结果,从党委来说就是要对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更加重视,从纪委来说就是更加明确了自己的工作重点和重心,这样就会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走得越来越深入、走得越来越稳。中央到地方,都在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反“四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具体措施上,特别引人注目的是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三个不固定,就是不固定地区和部门,会去哪儿不固定;临时组建,谁去巡视不固定;临时派遣,什么时候来不固定,这就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十八大以来中央已经启动两轮中央巡视组巡视工作。巡视工作取得了切实的效果,一批手握重权、身居要津的官员落马。

同时也要看到,当前的反腐败还没有摆脱权力反腐败模式的影响,一些重大案件的推动还是依赖于领导人的意志,治标惩治取得的效果还需要同时落实源头治本加以巩固。而且就社会层面看,运动反腐的苗头也应当注意。当前群众对反腐败热情很高,网络问政空前积极,这固然是人人具有正义情感的体现,同时也隐约看出普通群众排官、排富的心态,腐败是官员以权卖钱的行为,正是这两种排斥心态交织的焦点,自然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对于国家领导人来说,真正的成功不是掌权时的成功,而是离任以后仍能使这种成功得以延续。这就提醒我们,反腐败还必须走上法治反腐的新台阶。因为成熟的制度一定要上升为法律,只有立法上赋予长期定型的形式,司法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守法上获得规范忠诚的信仰,这些制度才不会因人而废,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政治的清正廉洁。

政治走向成熟的标志就是法治,惟其法治才能解决腐败问题。如果说,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变已基本完成,那么,遵照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规律,当前的主要任务已经由发展经济转变为建设法治,执政党的中心工作也需要相应的转移,转移到法治建设上来。一旦宣布执政党的工作中心转变为建设法治,中国政治生活的规则将发生深刻的变化,权力运行的失序状态将能根本改变。

有人问,继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科学发展观之后,新时期指导我们工作的核心理论体系是什么?我想应当是“习近平法治思维”。这是时代的需求和召唤,不是某一个伟人的知识洞见,而是全党集体智慧的应有成果,是形势倒逼、风云际会之中树立起来的一面旗帜。按照法治的思维和内在要求科学配置权力,村委统建房,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有效监督制约,前进道路中的困难和问题将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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