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近日发布《土地整治蓝皮书:中国土地整治发展研究报告No.4》指出,近两年来土地整治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一系列新进展和成效。
2015年8月,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对新时期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做出战略部署。
首先,国家层面土地整治法规制度研究不断深化。近年来,国土部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快推进土地整治专项法规的研究起草工作。其次,地方土地整治专项法规建设也取得一些新成果。其中,湖南、贵州、山西、浙江、山东等省先后颁布实施土地整治条例。再次,四部委出重拳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国土部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职能,防范债务风险。最后,土地整治重点领域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2016年,围绕土地整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实操性的制度文件。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蓝皮书总报告包括两部分内容,分别对2016年中国土地整治发展实践进行了总结评述,以及对当前土地整治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了分析研判;此外,还对2017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和战略布局进行了预测展望。
蓝皮书分析指出,稳定的资金渠道是保障土地整治工作开展的关键。创新投融资模式,并在具体的土地整治实践中加以推广,还需要不断深化制度设计、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同时,蓝皮书还指出,土地整治投融资机制创新有待进一步深化制度设计、完善配套政策。首先,应该拓宽政策性融资渠道,着眼于农业发展融资现状,制定适用于土地整治的财政补助、银行贷款、担保贴息等财政金融政策,鼓励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探索以土地整治预期收益或相关权利作为担保财产的可行性,更好地发挥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融资作用。
其次,培育符合要求的实施主体。推进土地整治“民办公助”和“先建后补”试点,鼓励农民多渠道投入土地整治,做到国家投入与农民投入相结合。
此外,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土地整治是项新生事物,需要根据财政投资体制改革要求,在国家层面尽快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明确社会资本进入土地整治领域的资质条件和实施路径,并从法律政策层面解决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面临的实际问题。
最后,需要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土地产权交易制度和平台建设,在明确两权分离的前提下,对土地流转、土地产权抵押等作进一步明确规定,更好地促进农村土地要素流转,为土地整治金融产品创新奠定土地产权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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