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近数十年来中国经济的加速产业发展有赖于房地产消费市场的中国经济繁荣,做为占有深圳住房消费市场六分之一的“小产权房”,为深圳的很多外来人口提供更多庇护所,也是深圳房地产产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一、特定的历史背景
二、深圳的农地收归国有
1、“统征”
1992年6月18日,深圳市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有关深圳中国经济哥伦比亚特区贫困地区城镇化的暂行明确规定》,当中第五条明确规定:
(一)哥伦比亚特区私有财产仍未被充公的农地推行纸制征税,农地费的补偿金配套措施,依照“深府[1989]7号”文(《有关深圳中国经济哥伦比亚特区拆迁组织工作的若干个明确规定》)继续执行。
该《明确规定》意在原哥伦比亚特区内的文锦渡、坂田、龙山和桥头二区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城镇化,透过“统征”形式将原哥伦比亚特区内全数贫困地区农地转成卫星城国有农地。
2、“统转”
负面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统征”和“统转”更多是形式上的,已经收归国有的农地仍由原集体中国经济组织(即现在各村的“股份合作公司”)和村民实际控制。
三、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及绿本房的由来
从二十一世纪初开始,深圳政府便准备着手解决这个历史遗留的问题,当中最重要的措施便是颁布“两规一决定”及配套文件:
1、“两规”
2、“一决定”
2009年5月21日,为进一步解决违法建筑问题,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有关贫困地区城镇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当中第二条明确规定:
(一)原村民非商品住宅超过批准面积的违法建筑;
(三)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不符合“两规”处理条件的违法建筑;
(五)2004年10月28日之后至本决定实施之前所建的除经区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复工或者同意建设外的各类违法建筑。
负面影响:
四、其它类型的“小产权房”
1、“猪肝红本”房
2、村委统建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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