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地买卖(深圳:非商品性质土地未建成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配套措施所指非货品物理性质房地产是指透过协定形式供给且农地采用权卖地合约签订合同或狡蛛属产注册登记合格证书记述的农地物理性质为非货品房物理性质或严禁受让、限另有等类别的房地产。

经济政策并行各方面,原农地采用权卖地合约签订合同“非货品房(物理性质或商业用途)”的房地产,但卖地时已超额交纳了消费市场土地价格且农地采用权卖地合约中无其它管制受让条文的用地不适用于本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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