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梁文欢)11月25日14时23分许,东莞小产权房,盐田分局接报称:盐田区东海道金水湾小区楼顶有明火,冒黑烟。接报后,消防大队、盐田所、巡警等警力迅速赶往现场处置。
经查,起火原因为小区管理处聘请的电梯修理工刘某平(男,30岁,湖南人)在天台上抽烟并将烟头随意扔在海绵垫上,在发现海绵垫冒烟后仅取水倒在冒烟处便离开现场,之后海绵垫再次冒烟起火。小区保安发现后迅速用灭火器及时将火扑灭,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调查取证,刘某平对其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村委统建房,盐田分局依法对刘某平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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