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深圳小额银行贷款子公司无广告|深圳小贷试点工作市场准入明确要求阐释
一、《深圳市小额银行贷款子公司试点工作管理工作暂行明确规定》(深府〔2011〕135号)文档:
1、小额银行贷款子公司注册注册登记资本明确要求:
小额银行贷款子公司应由主主办人组织政府机构发动成立。小额银行贷款子公司的主主办人局限于:全境注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境内外注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的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投放民营企业(或同行业政府机构)。
3、主主办人应合乎下列基本上前提:
1、净资产不低于港币1亿,且资产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0%(分拆报表舰炮)。
2、近十年已连续获得收益,且五年净利总计总值不低于港币3000多万元(分拆报表舰炮)。
4、合乎深圳市产业产业发展取向,具备较好的子公司环境治理内部结构和完善的外部掌控管理工作制度。
5、参股资本金来源真实世界不合法,严禁以借款资本金参股,严禁以别人委派资本金参股。
深圳市行政管理工作辖内外注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的全境经济实体做为主主办人的,除应合乎前述明确规定前提外,还应满足用户下列前提:
1、总资产不低于港币10亿(分拆报表舰炮)。
3、近十年在业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工作、税收管理工作、外汇管理工作、海关管理工作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4、按审慎性原则明确要求的其他前提。
1、总资产不低于等值港币20亿(分拆报表舰炮)。
2、从事金融类相关业务且持续经营不少于10年,对国内小额银行贷款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
4、投资行为合乎国家外商投资管理工作和外汇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5、按审慎性原则明确要求的其他前提。
二、除主主办人外,小额银行贷款子公司的其他出资人应合乎下列前提:
4、同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成立小额银行贷款子公司的数量严禁超过2家,其中做为主主办人发动成立小额银行贷款子公司的数量严禁超过1家。
1、拟任高级管理工作人员应从事金融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银行贷款子公司试点工作市场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深府金发〔2013〕6号)文档:
严格市场市场准入(笔者注:真的更严格了)
(一)最低注册注册登记资本。
1.主主办人的资格明确要求,小额银行贷款子公司的主主办人,除应合乎《暂行明确规定》相关明确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前提:
(1)民营企业、社会组织政府机构、经济组织政府机构等做为其他出资人的,依照出资比例划分为两类:
第一类:出资比例超出(含)30%的,原则上参照主主办人资格前提予以审核;
(2)探索建立小额银行贷款子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机制,允许核心管理工作人员持股比例总值不超过5%,其他社会自然人出资暂予限制。
4.同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成立小额银行贷款子公司的数量原则上为1家(注,此前明确要求是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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