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种了9年的果树被毁掉了
近日,本报收到了一封群众来信,内乡县的果农邵元龙带着一腔悲愤,向记者诉说了内乡县有关部门为了修路,占用耕地毁坏果园,而给出的补偿标准又远低于省里有关规定的情况:
我是一名林果栽培爱好者,20年来,我从全国各地引进了数百个优良品种,精心培育,并向全县果农无偿发放技术资料数万份,无偿培训10万余人次,为内乡林果业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2001年,我又在县城郊区的湍东镇龙园村承包了91亩土地,建立果园,种植油桃树和梁子树,为之付出了全部心力。
承包合同于2016年到期,可去年年底,县里为了修滨河路,占用了龙园村附近靠近湍河的耕地,其中就包括我所承包果园中的17亩土地,并通过村干部通知我,一棵果树只赔偿90元。我查了相关规定,按照省林业厅的标准,像我的这些正在盛果期的果树,一棵至少应该赔500元。然而,仅仅在县里通知我的一周后,今年的1月1日早上,深圳小产权房,在2011年第一轮太阳的照耀下,十余辆小车,好几十人,气势汹汹地来到了我的果园,架开了正在现场的我的爱人,用挖掘机把我精心培育的近两千棵果树连根刨出,毁掉。
仅仅两个小时,我种了9年的果树被毁掉了,我9年的付出和心血毁于一旦,看着这些品种优良的果树眨眼间变成了几分钱1斤的柴火,被围观的人捡拾而去,我的心在滴血。多年来,我带动了内乡林果业的发展,这些被毁掉的果树就有很多是提供给县里的果农升级换代的,其中包括中油13、前卫红梁等名优品种,而为了引进这些品种我还贷款了十几万元,内乡县就算不执行省里的赔偿标准,最起码也应该给出一个基本合理的数额。为此,我多次找县里的相关部门和领导协商,却一直得不到满意的答复。
果农:
无证毁树补偿过低
针对信中反映的问题,3月15日,记者前往内乡县调查采访。
邵元龙的果园位于县城东郊的湍河东岸,记者到来时,他正弓着腰翻捡着地上堆积的残枝,他说他要把被毁的果树当柴烧了,“总得有点用处吧。”
邵元龙告诉记者,他被毁的树将近2000棵,一大半是梁子树,还有一些油桃树,都处于盛果期。
邵元龙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依据《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政〔2005〕35号)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的补偿,参照当年该品种相同的立地条件、管理水平,按该品种盛果期近三年的平均产量乘以当年该产品的市场价格,再乘以折算倍数计算。盛果期鲜果的折算倍数是3至5倍,即使按下限的3倍来计算,1棵梁子树年均产100斤果,1斤价格1.5元,1棵树的补偿标准也应该是450元。如果按照县里定的90元的标准,1棵树就少补偿三四百元,那被毁的近2000棵树将少补偿好几十万元。
“县里定的那个标准,不分品种,不分成长期,一律每棵90,这么不科学的标准怎么定出来的?”邵元龙颇为无奈。
穿过尚未被毁的果园和其间一摞摞堆积着的果树残枝,记者来到了毁林的现场。时隔两个多月,果树已被清理完毕,土石平整工作也已做好,不远处有一些工人正在进行施工。
邵元龙说,该工程是县水利局报批的湍河河堤拓宽改造工程,把湍河河堤的宽度向东扩展25米,连接起滨河路和方山路北段,全长一公里多,占用了沿河的龙园村等地数十亩耕地,“不只是我,还有好几处果园也被占了。”
“县里有砍伐证吗?”记者问道。
“没有。”邵元龙回答。
内乡县相关部门:
情况属实望群众多体谅
两千棵树被毁,居然没有砍伐证?
为了核实情况,3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内乡县林业局。出乎记者意料,无论办公室还是林政股的相关人员,都对两个多月前发生的那起毁林事件毫不知情。林政股的梁股长说,他并没有接到办理砍伐证的相关申请。他还表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的补偿标准,只有省林业厅有权制定和调整,县里无权自行制定。
随后,记者采访到了了解此事的内乡县政府督查室的张主任。
张主任爽快地承认,县里确实没有办砍伐证。他说,县里的重要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清理上面的果树时,一般都是和果农协商,“只要协商好,不用办砍伐证。”
为什么内乡县不按照省里的规定补偿,而要自行订立标准?
张主任解释说,县里面一直都是自己定标准。之前,县里专门下发文件,深圳小产权房网,注明一棵果树补偿50元,现在经过和果农协商,为了照顾他们生活,提高到了90元,“已经很高了。”
张主任说,别的果农都接受了县里的标准,只有邵元龙不肯配合。
内乡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贾克军也对邵元龙有些不满,他告诉记者,之前县里已经和邵元龙协商好了,邵元龙也接受了县里的补偿标准,并且拿到了每棵90元的补偿金,可后来觉得少,就反悔了。他希望邵元龙能够配合县政府,毕竟以后发展事业还需要县政府的支持。
贾主任还强调,县里请的施工队并没有毁树,而是用挖掘机“把树挖出来,推到一边”,至于记者在现场照片里看到的遍地断枝残木,则是一些人工作方法不当所致。
贾主任最后表示,经济发展中难免会出现问题,希望群众能多体谅。
在内乡县的采访中,当地一些村民告诉记者,除了无证砍伐数千棵树,自行制定过低的果树补偿标准以外,县里修滨河路所占用耕地的补偿款也一直没有到位。村民们颇为不解:为什么国家和省里的一些法律规章,在内乡县就失去了应有的效力?
省林业厅:
无证砍伐违规违法
对于在内乡县采访中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河南省林业厅的相关人员。
政策法规处的同志告诉记者,经济林的补偿标准由河南省林业厅制定,内乡县无权制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9〕152号)中明确规定“经济林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厅制定和调整”。
林政处的同志告诉记者,砍伐耕地上的果园也应有砍伐证。无证砍伐两千棵果树,不仅违法,还涉嫌刑事犯罪。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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