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珠海4月28日消息(记者 郭翔宇 通讯员练中青 梁倩雯)梁某等7人从爱某公司处购买了位于斗门区的房屋,孰料这些房屋竟是小产权房。梁某等人向香洲法院起诉爱某公司要求退还已交的房款,法院审理后判令爱某公司返还房款,但爱某公司一直拒不执行。经过香洲法院执行局的不懈努力,爱某公司于近日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共计82万余元。
2012年1月,梁某等7人分别向爱某公司购买了位于斗门区井岸镇五福村的房屋。梁某等人分别支付了8至20万元不等的相应款项后,爱某公司却迟迟不为他们办理产权登记。后来,梁某等人经过调查才知道,原来这些房屋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买卖的小产权房。在要求爱某公司退还已交的房款未果的情况下,梁某等人诉至香洲法院。香洲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令爱某公司于生效判决之日起10日内返还房款。爱某公司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然而,爱某公司却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于是,梁某等人为维护自身权利,于2016年12月4日向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香洲法院迅速对爱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证券、工商情况、车辆、房产等财产进行司法查控,但除公司银行账户的2万余元外,该公司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人员依法冻结了爱某公司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并于2016年12月26日到该公司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爱某公司一直处于经营状态,代为管理多处房产的出租、销售等业务,但财务账册上并无剩余款项。由于爱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年事已高,在贵州省住院治疗,香洲法院于2016年12月29日传唤了该公司临时负责人王某,王某推诿称公司经营不佳,无钱返还。2017年1月19日,香洲法院及时将该公司依法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前往该公司各个门店继续调查情况,但都并无实质性进展,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怎样才能尽快为申请执行人兑现权利呢?执行法官充分发挥司法智慧,想到该公司聘请的律师有可能是解决案件的突破口。执行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该律师多年来一直担任爱某公司的法律顾问,应该清楚该公司的财务状况。于是,执行法官与该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多次向其释法明理、陈述利害,并说明帮助爱某公司逃避执行将可能面临的不良后果。该名律师最终同意向当事人说明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并力劝当事人应当诚信守法,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法官和该名律师的共同努力下,2017年4月5日,被执行人爱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梁某等7人均达成了和解,爱某公司拖欠7人的82万余元款项最终得以全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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