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产权房是一种特殊的产权形式,相对于国有产权的房屋,小产权房的权利受限,存在一定的隐含风险,需要购房者慎重考虑。本文将从小产权房的法律背景、主要风险、二手交易及政策变化四个方面,对深圳小产权房的权利受限和隐含风险作出详细阐述。
一、法律背景
小产权房是贯彻国家“两权分离”政策后发展起来的一种房产形式。《广东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土地有限制的情况下,由村民承包土地和建房所建成的住宅,权属不属于国有土地和房屋,并由政府管理。深圳市去年,各区集中向市民推出数千套小产权房,属于二次分割用地,但由于下层为村民承包土地,而非城市土地,其产权形式与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不同,导致小产权房业主权利受到限制。
二、主要风险
1.贷款融资难度大。小产权房无法在银行抵押贷款,且房屋无法进行大规模的公证,无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期房转现也有困难,且交易价格通常依据市场行情决定,称为小产权房的价格也难以确定。银行不愿意借给买主购房款,导致小产权房流通性较差。
2.权利受限。小产权房的权利受限,业主无法注册 在此房屋上进行任何投资和购买保险,无法享受移民福利等公共服务。业主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面积只有60年。
3.隐含风险。小产权房存在不少隐含风险。因为没有房产证,也就不能充分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供电用水等基本设施。修建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开发商若破产,买主将无从追究其法律责任,小产权房的转让存在着严重的风险隐患。
三、二手交易
小产权房相对国有产权的房产,价格显然便宜得多。但从投资角度来看,小产权房也不是什么理想选择。由于这种房屋存在一些限制,因而小产权房的转让是存在问题的。小产权房的产权关系比较繁琐,转让买卖需要进行复杂的流程。小产权房的二手交易通常出现以下问题:存有风险,转卖难度大。买家卖家之间难以找到一个平衡点。
四、政策变化
深圳市政商楼委员会已批准小产权房土地集体购置协议,基本完成了用于小产权房初始化备案的“两票”手续。这也是深圳市小产权房政策的最新变化。深圳市正在积极探索中小房企能否通过一定的组合结构和合作模式来获取小产权房拿地,其主要思路是由市政府出面协调,发起一些资本支持,采用公私合营模式,建立一支新型基金,通过招商引资和私募基金等方式筹集资金,围绕小产权房的开发,推动新型住房供给侧改革。
五、总结
小产权房的产权形式相对于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有所不同,其权利受限,存在一定的隐含风险,需要购房者慎重考虑。银行不愿意借给买主购房款,导致小产权房流通性较差,小产权房二手交易也存在较大的风险,由于小产权房的转让是十分复杂的,卖家和买家之间难以达成共识。在政策方面,深圳市将持续探索小产权房的发展模式和政策。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的时候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认真考虑,并且尽可能的了解小产权房的所有信息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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