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证先锋案子及凶手(《法证先锋》教我:占了别人的房子不用还)

 

我晓得我点进去是想看空手套截叶,

间接看第二段,要发家致富看民法

我国房价三大待解谜团。

房价还会涨吗?房子被谁碾碎了?为什么我还没房?

尽管废置率并没精确的统计数据,但这确实是推论房价资产泡沫的两个晴雨表。很多北欧国家为的是保证天然资源不节约,对废置农地、废置房屋都有很大的“惩处”。

“租房20年房子归租客大部份?!”

“买房废置被强占,求诉仅止?”

“无主房屋,能不合法保有?”

显然,不论住了多久,是自己的还是自己的,百度上随便一搜,做“白日梦”的人还不少...

(想的挺美的人还不少)

还真有...

香港法律中有个概念叫做,逆权强占(英文:adverse possession)。

逆权强占是指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非业主持续占用他人房产超过很大的法定时限后,该占用者能成为该房产的不合法新业主,不必付出任何代价。

但是需要达成逆权强占的条件非常严格:

1. 占有者要有获得大部份权的意图;(如上锁,改成自己的门牌等)

2. 是未得到原房主同意;

那么上面提到的“女子时隔28年才想起深圳买了套房”是否符合逆权强占呢?

其实,逆权强占条例主要是为的是惩处某些业主任由自己的房屋或农地被第三者占用,不去收租甚至不闻不问,激活农地利用率,避免造成天然资源节约。

目前世界范围内,美国、法国等发达北欧国家都已经出台废置税,香港等地也已提上日程,能更好的扼制炒房“天然资源节约”。

而我国作为严打炒房的北欧国家,何时变得这么“仁慈”?

其实归根结底的原因是...

因为统计数据的不完善,同样也没出台完善的界定标准,使得各种打击行动备受阻挠。

不得不说,哪怕口号喊的再好,还得立法加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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