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指建立在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一种房屋类型,虽然享有居住权,但房屋权属被限制。本文将从土地性质、登记管理、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四个方面,对小产权房是否能被法院检索到进行详细阐述。
一、小产权房的土地性质
1.小产权房土地为集体土地,法院可以检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城乡规划法》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是指集体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土地的一种权利,具有法律地位,可以依法转让和转包。因此,小产权房屋所建立的土地仍然属于集体土地,法院也可以检索这些土地。
2.小产权房土地为宅基地,法院可以检索
有些小产权房是建立在农村宅基地上的,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房屋使用权的申请、转让、继承、变更等过程中需要到乡镇政府办理土地证、房屋证和权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保护与变更,须通过土地部门、房产部门及相关法律手续实现,因此小产权房土地为宅基地,法院也可以检索。
3.小产权房土地为非法侵占土地,法院可以检索
小产权房属于非法占地,即非法侵占土地运用而建立的。根据法院相关规定:维护法治,合理保护合法权益,保护不动产交易市场健康发展需要及土地管理制度完善的需要,法院也可以检索这些非法侵占土地。
二、小产权房登记管理
1.小产权房存在登记漏洞,不一定能被法院检索到
小产权房普遍存在登记管理混乱的情况。因为小产权房的土地性质问题,关于小产权房的税费、地震防护等问题暂行没结局,这导致了小产权房登记的问题。如果小产权房没有办理合法的土地、房屋证和权证,也没有参与任何征收拆迁等取得合法交易证明,法院在检索上就会存在困难。
2.小产权房已办理土地证房屋证,法院能够检索
如果小产权房已经办理了土地证、房屋证、权证等证件,且能够证明合法交易证明,那么法院在检索时不会存在难度。
三、小产权房的司法实践
1.法院一般不会检索小产权房
对于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小产权房可转让、交易等问题进行审理时,大多数法院一般不进行法律裁判或审判。因为尚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这种缺乏法制基础的小产权房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对法院的检索也比较难。
2.司法实践中依据情况检索小产权房
虽然小产权房存在登记与承认难度,但如果涉及到小产权房与其他房产交易的纠纷,一些具备土地管理执法权,或依据特殊证明材料以及严密的财产审计和司法鉴定等方面处理这些小产权房的乡镇政府、律师事务所、房产部门等司法实践对这些小产权房进行检索。
四、法律规定
1.目前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尚未明朗,法院检索困难
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尚未明朗,现行法律法规只认为小产权房是一种非法房产,属于非法侵占土地。对于小产权房与其他房产交易的纠纷,尚无明朗的法律规定,这导致了法院在检索小产权房时的难度。
2.未来政策或许会明确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法院检索更加合规化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制定一些小产权房的有效认定等政策,目的是为小产权房的产权流通展开一些符合政策、科学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到时若有相关法律再次明确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法院也会在检索方面更加合规化。
五、总结
本文从土地性质、登记管理、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四个方面,对小产权房是否能被法院检索到进行了详细阐述。尽管小产权房法律地位尚未明朗,但是如果小产权房已办理了土地证、房屋证、权证等证件,且能够证明合法交易证明,则法院在检索时不会存在难度。若未来相关法律再次明确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法院在检索方面也会更加合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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