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卖出去可以要回吗(小产权房出售后是否可收回?)

小产权房出售后是否可收回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本文从政策、法律、土地性质、历史背景等四个方面入手,分析小产权房出售后是否可收回,并探讨相关问题。

一、政策

1、小产权房政策:

小产权房大多数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改革潮流中,是农村自我发展的产品。官方对小产权房的监管管理逐渐严格化,打击违法违规开发。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七部委等指定的几项禁令,小产权房已禁止开发多年,凡是开发存在违规、强行过渡等现象的小产权房都应予以依法查封、拆除、违法收缴,政府实行一个“不造、不管、不卖”的严格调控政策,政府倾向于对优质建设项目予以合法化,不予办理其他品质极差的小产权房的转化。

2、出售政策:

官方对于小产权房的出售政策是“不允许”,按理说小产权房不应该被出售的。但是,一些买家却看中了小产权房的低价优势,对那些无证小产权房热衷购买。在当今的房地产市场上,小产权房已经成为一个不小的投资热点,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3、小产权房收回政策:

政府一直强调小产权房是违规违法建设,不被法律所承认,无法得到官方认可的行政审批文件。在原则上,小产权房不具备出售的基础,也无法合法地进入房屋买卖交易市场。另外,各地政府对于小产权房的行政追缴、收回等行为,推行的方式和手法均存在很大差异,且实践中的执行难度也不容忽视。

二、法律

1、国家土地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土地的使用权或者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转让、出租或者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土地使用权或者宅基地使用权。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也就是说,未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土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

2、房屋产权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使用。”,也就是说,物权是指人民通过法律手段所享有的支配和使用某一个物品的权利,其中包括房屋产权。在现行法律法规下,小产权房的产权法地位并不受保护,因此其无法在法律上享有与商品房一样的产权保障和产权流转权利。所以,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存在争议。

3、拆迁补偿标准:

“征收房屋补偿代金标准”是全国范围内适用的,适用于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拆迁的标准,在土地义务部门公告征地拆迁范围,拆迁开始时执行。根据《200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拆迁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国家明确了居民因为征地及拆迁所得到的补偿标准。因此,无论是小产权房还是其他建筑,都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拆迁补偿。

三、土地性质

1、集体土地:

小产权房通常建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商拿到土地后进行违章建设,违背了集体土地管理制度目的和原则,严重损害了集体经济和集体权益。所以,集体土地也是小产权房被收回的主要原因之一。

2、国有土地:

对于建设规划红线内的小产权房,政府有收回国有土地的权利。对于那些符合违章建筑等法规规定,但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小产权房,在城市更新建设中可以先行拆迁,附属的财产也不能得到拍卖或换补。

3、闲置土地:

为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各地出台了政策,推动社会闲置土地向集中和集约化利用方向转变,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正规开发建设土地的,被定为闲置土地处理。闲置土地的建筑物多为未经批准的违章建筑,应当依法拆除,不能转让。

四、历史背景

小产权房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在当时的情况下,随着城乡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政府所规划的建设用地无法达到预期规模,很多被拟为“绿地”的空地被农民利用或未被农民利用逐渐变成了住房用地(私人住宅、集体宿舍、样板房等)。小产权房问题因此而产生,非法占用土地,不符合国家规划审批的房屋。这也是小产权房无法获得政府批准的根本原因之一。

总之,小产权房出售后的收回问题困扰着很多人,其收回面临的困难主要源于收回难度大、收回成本高等因素。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因此,面对这一问题,政府将会逐步加强对小产权房的整治,相关法规也将会进行更新,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管理和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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